一、客户(被告)自述:
2021年1月,客户接到平谷区人民法院来电,告知其被起诉,要求其前往法院领取起诉状等材料。遂委托律师处理。
二、客户诉讼目标
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三、案件代理结果
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
四、律师工作内容
(一)时间:2021 年 1月24 日
工作概述:收案
具体内容:
组建客户群,方便及时沟通交流;
(二)时间:2021.2.19
工作概述:接收客户微信材料
具体内容:
1、就案件细节同客户沟通;
2、将客户发送的证据材料保存并打印;
案情简介:原告罗某为客户公公,客户及其丈夫为被告。在客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客户及其丈夫购买一辆小客车,该车由公公罗某出资。原告诉讼请求为:确认该辆小客车为其所有。
(三)时间:2021.3.1
工作概述:沟通客户案情细节
具体内容:
1、车辆购买过程
2、车辆出资款是谁付的
3、分析出资款是被认定成借款还是赠与行为
(四)时间:2020.3.3
工作概述:撰写答辩状
具体内容:
1、涉案车辆登记在客户名下,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,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。现原告主张该车的所有权归其所有,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。
客户及其丈夫结婚后购买并该车辆时,原告为二人购车进行了出资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该出资属于原告对原告及其丈夫的赠与。
(五)时间:2021.3.10
工作概述:开庭
具体内容:
律师及当事人到现场开庭
具体工作:
1.对方开庭采用技巧,要求变更诉讼请求,变化更为:涉诉车辆归我方所有,由我方向原告支付折价款9万元。我们据理力争,不同意变更。因为案由变更的话,就不是这个案子了,要求对方可以撤诉处理。
2.法官向对方释明法律关系,然后对方表示不变更诉求了,就按照本案案由和诉求继续进行庭审。
3.紧接着庭审继续进行,还是按照原诉求、原案由进行正常程序审理。
4.客户丈夫提出买车时候是其与朋友一并去的,并当庭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,法官让其提出书面申请。
5、我方根据答辩状进行答辩。
(六)时间:2021.3.19
工作概述:与客户核实案情
具体工作:
与客户核实买车细节。
(七)时间:2021.3.24
工作概述:开庭
具体内容:
1、律师及当事人线上云法庭开庭
2、争议焦点为该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;
3、庭后整理律师工作报告及内卷。
原告的出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,车辆所有权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,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标准是交付。
(八)时间:2021.4.9
工作概述:收到判决书
具体内容:
1、法官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,我方胜诉,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
2、判决书扫描后发送客户,并向客户邮寄一份判决书原件;
3、结案整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