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客户(上诉人)陈述
要求依法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(2019)京0108民初63320号民事判决。
1、依法改判(1)撤销双方签订的《新车销售合同》;(2) 被上诉人退还购车款459900元 ;(3)被上诉人按照购车销售价格的三倍赔偿损失1379700元;(4)被上诉人赔偿机盖锁款3000元、续保押金3000元、综合服务费2300元、商业保险费10227元、交强险保费950元、车船税200元、车辆鉴定费1500元;(5)被上诉人赔偿因车辆无法使用产生的交通费(自2019年7月22日按每天360元计算至本案终审之日止);
二、案件代理结果
2021年7月12日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三、律师工作内容
(一)案情分析阶段
时间:2021年1月11日
工作概述:收案
具体工作:
1、面谈
和客户面谈,做思路引导;
2、签约
签代理手续
3、沟通
引导客户对案件事实经过进行陈述、明确诉讼思路
4、组建客户群
方便及时沟通交流
5、起草内卷
(二)对手分析阶段
时间:2021年1月11日
工作概述:收案,和客户沟通案情。起草上诉状
具体工作内容:起草上诉状,准备上诉材料。发群客户提出修改意见。
时间:2021年1月14日
工作概述:邮寄上诉状
具体内容:询问苏晨(书记员),邮寄地址电话收件人
时间:2021年1月18日
工作概述:收到二审诉讼费交费通知
具体内容:邮箱下载二审诉讼费交费通知,发群,提醒客户及时交费。
时间:2021年1月25日
工作概述:换票
具体内容:询问苏晨法官交完上诉费,是否需开具发票。答复称需要到海淀法院一楼大厅开具发票。
时间:2021年3月9日、4月6日
工作概述:案件沟通
具体内容:回复客户、联系法院、查询二审承办人
(三)开庭前准备阶段
时间:2021年5月27日
工作概述:通知开庭、联系阅卷
具体内容:告知客户6月4日下午三时一中院第三审判区第十法庭开庭、约法官阅卷
时间:2021年5月31日
工作概述:阅卷
具体内容:
按法官要求到一中院第三审判区阅卷
(四)开庭庭审阶段:
时间:2021年6月4日下午15时
工作概述:律师一中院第三审判区第十法庭开庭
具体工作:参与举证、质证、辩论 。
整理律师工作报告。
(五)庭后案件跟进
时间:2021年6月7日
工作概述:文书起草、确定辩论思路
具体工作:起草、修改、完善、并向法院邮寄代理意见。
时间:2021年7月12日
工作概述:文书送达
具体工作:收到法院二审判决、发客户群、询问客户邮寄地址,向客户邮寄二审判决
(六)案结
1、结案整卷;
2、整理律师工作报告(完整版),发送客户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