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手记:从绝望中寻找希望

2021-1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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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接待的时候,明显感觉到这是一件很难胜诉的案子。虽然双方合伙经营店面,但是主要是由对方负责日常的经营和管理,案子涉及到的所有第一手资料几乎都在对方掌控之下,仅有的一份录音也语焉不详,根本无法锁定对方虚报账目、私售货物的违约事实。


“难道就这么算了?”丁总满脸愁容,“我就是觉得账有问题,才在店里安装了摄像头,发现对方确实报账跟实际售货数目不符,可现在摄像头也被对方拆了。这样下去,我只会越来越吃亏。”


“这样,先别下结论,先去盘货”我对丁总说,“当然盘货不是目的,在盘货的过程中多一个心眼,看看能不能取到一些有用的证据。”


“行吧,也没有更好的办法,先去盘货吧。”丁总说。


“记住,盘货过程中不要管对方是否配合,你是去‘取证’的。”临走前,我又嘱咐了丁总一遍。


盘货当天,对方确实不配合,拒绝在库存表上签字确认。但丁总确实留了一个心眼,趁对方不注意,顺手从抽屉中拿走了一本销售提货单。而在后续的诉讼中,正是这本销售提货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。通过销售提货单与对方每天在微信群中的报账逐日比对,发现了对方虚报账目的情况。


除此之外,因为最早发现对方虚报账目是起源于安装的摄像头,由于后来被对方私下拆除,所以对方在第一次开庭过程中对曾经安装过摄像头的事予以否认。第一次开庭后,虽然这是一个小问题,但我还是不甘心,反复查看证据,终于从一堆财务账目中找到一笔购买摄像头的费用支出。在第二次开庭时,当庭质问对方,对方当场“哑火”。


最终,依靠销售提货单、录音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,锁定对方虚报账目、私售货物的违约行为,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伙合同并判令对方支付违约金。对方不服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

这个案件对我的触动也比较大。记得之前读《给力的证据》一书,书中提到“证据不足但是解决问题的智慧不能够由此不足”,也正应了这个案件,一开始仅有一份录音的孤证,最后通过不断取证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并取得了最终满意的结果。或许,诉讼的魅力就在于此,起初看似“绝望”,但只要我们不放弃努力,总能从“绝望”找到“希望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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