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家葡萄架被强拆,复议确认违法助维权

2022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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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先生在某地拥有合法购买的房屋及附属院落,购买房屋之时院落就已经存在葡萄架。后经李先生悉心栽培,每年葡萄硕果累累,挂满枝头,街坊邻里鉴赏品尝,李先生也因此成为和谐邻里关系的典范。

为了更好维护葡萄,先生对葡萄架进行加固,不曾想却被镇人民政府认定葡萄架为违法建筑,作出一纸通知限令李先生必须1日内清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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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先生还没搞清楚缘由,准备对该通知向相关部门领导反映。却突然被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携同一干不明身份的人,手持工具,强行拆除了葡萄架,葡萄砸落一地,平时一直关在院子里的爱犬也被切割葡萄架的火花烫伤,哀嚎不止。李先生欲上前牵出,却被相关人员非法强力扭住胳膊至淤青。更难以理解的是,拆除之后,遍地狼藉,玻璃碎片洒落一地还有的悬挂于半空。李先生只得自行清理,清理时间长达两个月,清理过程中腿部也被玻璃碎片划伤导致血流不止。
李先生对此行为极为不解,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遂委托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裴延磊律师起诉维权,请求确认镇人民政府强拆葡萄架违法。
裴延磊律师协助先生向当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复议申请中指出:先生的葡萄架并非是违法建筑,而镇人民政府不顾及历史情况,僵化执法恶意扩大执法面积李先生自购买房屋时,葡萄架已经存在,且李先生居住的房屋使用的土地是国有建设用地。既然是建设用地,当然可以进行建设构筑物。而居委会不认可李先生使用该土地建设葡萄架,仅简单的向自热资源局核实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,就先入为主的认定李先生的葡萄架违法,一纸通知张贴之后,直接上门强拆,显然违背了程序的合法性。

何况镇人民政府是否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职权职责都是存疑的,即使其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利,也应该依法进行,应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复议、诉讼等救济权利。与《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、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完全不符

  经过裴延磊律师的据理力争,并将所有相关证据均提交给了当地区人民政府。通过复议申请书所述内容以及提供的对应的证据,最终镇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。

这也为李先生进一步申请赔偿奠定了基础,现如今裴延磊律师已协助李先生提起赔偿之诉,赔偿之诉已经在有条不紊的继续推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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